我市以實施“電化漳州,建設生態(tài)文明先行示范區(qū)”為契機,大力推進綠色循環(huán)低碳港口。2019年4月28日,市政府出臺《漳州市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管理暫行辦法》,這是繼廈門之后由政府出臺第二份的關于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的管理辦法。辦法明確2019年起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港口岸電設施建設項目的設備購置獎勵政策,在享受中央、省級政策基礎上,漳州市政府再給予剩余部分最高40%的獎勵;對岸電供電服務費給予獎勵0.8-1.05元/千瓦時,降低企業(yè)實施岸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成本,推動船舶岸電技術的應用與推廣。

漳州擁有自然海岸線715千米,船舶2000余艘。2016-2017年,已在沿海漁港碼頭建設17個岸電樁,容量1830千瓦,投資總額340萬元,具備岸電建設基礎條件。該政策出臺后,大大推動了船舶岸電技術的應用與推廣,東山旗濱玻璃有限公司積極響應,意向在其2#集裝箱和雜貨碼頭建設岸電設備,總投資239.8萬元,預計2020年投產(chǎn)。屆時,漳州沿海將實現(xiàn)主要港口碼頭船舶岸電全覆蓋,總容量超過3000千瓦,每年可替代電量1500萬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