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除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加速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全國各地紛紛出臺充電樁補貼政策。

根據高工電動車網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19個省市明確了充電樁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標準。在建設補貼方面,大連給予的補貼力度最大,按照建設場所和充電樁類別(交流、直流、交直流一體)不同,最高補貼800元/千瓦。同時,對于集中式充電站建設,在上述補貼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20%的財政補貼。

在運營補貼方面,云南、濰坊、長春、恩施等省市提出,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以下為各省市充電樁補貼標準:

廣東省

建設規劃:到2020年,廣東將建成充電站1490座,站外分散式充電樁35萬個。

補貼標準: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驗收的換電設施,要求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補貼標準,但直流充電樁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100元/千瓦;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補貼。

對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2018年給予平臺設備投資及相關研發費用補貼500萬元;2019-2020年每年給予平臺網絡運營補貼100萬元。

廣州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廣州將規劃建設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充電樁2.6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設施3萬個。

補貼標準: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補貼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補貼150元/千瓦,換電設施項目補貼2000元/千瓦;對于專用、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補貼,按照0.1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單樁(單個換電工位)補貼上限數為每年不超過2000小時。

中山市

建設規劃:到2020年,中山市新建充換電站106座以上、充電樁2萬個以上。

補貼標準:充電基礎設施按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直流充電樁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100元/千瓦予以補貼;2019-2020年建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按直流充電樁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60元/千瓦予以補貼。加氫站的補貼標準:100萬元/站。

北京市

建設規劃:2016-2020年需配建電動汽車充電樁約43.5萬個。其中,社會公用領域,按照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電樁6.5萬個;私人自用領域,需配建充電樁36萬個;公共專用領域,堅持充分挖掘自有場站空間資源和高效利用社會公用充電網絡相結合,公交、物流、公務、出租等領域配建公共專用充電樁約1萬個。

補貼標準:以充電設施功率為基準給予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其中7kW及以下充電樁補貼標準為0.4元/W,7kW以上充電樁補貼標準為0.5元/W。

補助對象及范圍為2017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之間投運的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

河南省

建設規劃: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000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10萬個,滿足超過3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補貼標準:按充電站內安裝的主要充電設備(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充電箱式變壓器,充電柜)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補貼對象為:給新能源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和總裝機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公共用途的充電樁群。

西安市

建設規劃:到2020年西安將新增集中式充電站167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28萬個,滿足4.53萬輛以上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補貼標準: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

莆田市

建設規劃:到2018年底,每個山區鄉鎮建設不少于10個充電樁,其它鄉鎮建設不少于15個充電樁。

補貼目標:在充電樁建設方面,在省級充電樁建設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再給予等額獎勵補助。2018-2020年,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連續三年予以獎勵。

島上居民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補助;本市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區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3000元(享受此優惠的汽車兩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到其它城市)。

漳州市

建設規劃:2018年,漳州計劃在全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200個,實現高速服務區充電樁全覆蓋。

補貼標準:對于按照標準新建的新能源公交車充電樁項目,按照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

大連市

建設規劃:新建住宅配建停車場應100%建設充電樁等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

補貼標準: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30%的財政資金補貼,并設置補貼上限: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最高補貼6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最高補貼300元/千瓦;對全市城市公共服務單位配套開放停車場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給予充電設施投資的40%的財政資金補貼,并設置補貼上限: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最高補貼8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最高補貼400元/千瓦;對建設集中式充電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20%的財政資金補貼。

云南省

建設規劃:到2020年,規劃建設超過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其中,公共充電站74座以上,公交車充換電站100座以上,出租車充換電站62座以上,城際快充電站52座以上,換位物流車專用充電站42座以上,景區充電站20座以上。規劃建設超過16.3萬個分散式充電樁,其中,公務車與私家車專用充電樁14.8萬個以上,分散式公共充電樁1.5萬個以上。

補貼標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濰坊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濰坊市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66座,出租車充換電站35座,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4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30座,充電站總計171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7900臺,公務與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42600臺,充電樁總計50500臺。

補貼標準: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唐山市

建設規劃:暫未查到該市相關規劃。根據河北省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設充電站1970座,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用充電站1533座,充電樁25730個;專用充電站437座,充電樁39895個。

補貼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城市電動公交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上述價格為最高限價,充電服務經營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下浮。

長春市

建設規劃:至2020年,長春市至少建設充電站17座,換電站11座,電池配送中心2座;至少建設500個公交車充電樁,4900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3.1萬個小型車專用充電樁。充電樁數共計3.6萬個。

補貼標準:在基礎用電方面,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長春市現行實施峰谷電價的范圍執行。

蘇州市

建設規劃:2018年,蘇州市將建設充電樁2245個。

補貼標準:蘇州對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44元/千瓦時;純電動汽車(7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價格1.90元/千瓦時。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執行。

恩施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充電站8座,其中城際快充設施2座,建設充電樁3000個。

補貼標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其上限標準為0.59元/千瓦時(含稅)。提供慢充充電服務的,在上限標準內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經營者確定的具體價格的75%收取。

三亞市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計劃建設充電樁5753個,其中結合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停車場所,新建超過389個充電樁;在居民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4199個充電樁;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公共場所,建成超過1165個公共充電樁。

補貼標準: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不包含電費),上限標準如下: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為0.80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1.00元/千瓦時。

青島市

建設規劃: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電站200座、充電樁49000個,形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補貼標準: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5元/千瓦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在最高限價內給予用戶優惠。

東營市

建設規劃:到2020年,東營市將建成充電站41座、充電樁16550個。

補貼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電動公交車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汽車為0.65元/千瓦時。以上兩項充電服務費價格均為最高價格,下浮不限。

南寧市

建設規劃: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原則,積極利用購物中心、機場、停車場、車站、碼頭、公園、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地下空間等現有場地和設施,合理布局,推進充換電及加氣設施建設,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配套及服務。

補貼標準: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充電度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每度0.7元。此標準為最高限價,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可在最高限價內自行下浮收費標準,下浮幅度不限。該收費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