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叉車充電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規范,但有以下規定:

1、蓄電池充電或存放地點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具有通風換氣設施,防止可燃氣體爆炸。

2、叉車充電室內禁止抽煙、產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電室接打電話,如需接打電話請到充電室外。

3、由于電池中的電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蝕性,因此在對蓄電池充電和在其附近時必須穿工作服和戴防護眼鏡。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沾染上電解液時: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電解液時:馬上求助于醫生。

4、充電時打開蓄電池的蓋板。所有電池蓋子上方都必須安全封好防止殘渣進入。

5、充電房必須配置2瓶滅火器。

6、蓄電池和蓄電池上方必須保持清潔,干燥,沒有殘渣保護蓋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損壞電池連接,蓄電池和充電電纜不能扭結在一起和損壞,絕緣部分不能受到腐蝕和損壞。

7、不要往蓄電池內加注其他物質僅在充電后用蒸餾水加注。

8、在蓄電池終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護的工具或其他導電材料,否則會引起短路而導致人員傷害及蓄電池爆炸。

9、當給叉車蓄電池充電時要確保蓄電池安裝正確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電池充電之前必須用壓縮空氣將電池表面的灰塵清理干凈,才可進行電池的充電工作。

11、每一次電池加完電池液后,必須用濕布將電池表面擦干凈,防止產生靜電。

12、充電在程中電池會產生氣體,包括氧氣、氫氣及酸性氣體,須將充電房的換氣扇開啟,保證充電房的空氣流通;

13、充電期間拔下充電插頭會產生電弧,因此首先要將充電開關關閉(按stop鍵),方可拔下插頭。

14、每次換電池時,應將要用充滿電的電池加蒸餾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證當班電池水足夠,對換下的電池馬上進行充電,并做好相關的記錄。

15、在檢查或保養電瓶時,應使用橡膠手套,避免遭受電擊。

16、萬一電池傾翻、破損導致電解液泄露,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理:

(1)電解液濺到皮膚,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2)電解液濺到眼睛,用清水沖洗,并馬上就醫檢查治療。

(3)電解液濺到地上時,應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進出充電房時,必須將充電房的門關閉,隨時保持充電房門處于關閉的狀態,避免灰塵進入充電房,每天必須打掃充電房的衛生,保持充電房的潔凈。

18、定期檢查電池、充電器插頭螺栓的緊固情況,避免螺栓松動,影響電池使用壽命。

19、電瓶電池帶有高電流和能量,切勿讓工具接近電瓶電池的兩極,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車充電室內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須擺放整齊

充電注意事項:

1、 加水: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不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加水過多電解液會溢出導致漏電。

2、 充電:充電過程中蓄電池會產生氣體,應保持充電場所通風良好,周圍沒有明火,同時充電過程中產生的氧氣、酸性氣體將對周圍產生影響。充電期間拔下充電插頭會產生電弧,將充電機關閉后,方可拔下插頭。充電后在蓄電池周圍滯留許多氫氣,不允許有任何明火,應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

3、 接線柱、導線、蓋子的維修:必須由生產廠家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方可進行。

4、 清潔:若不太臟,可以用濕布擦干凈,若非常臟,就要將蓄電池從車上卸下,用水清洗后使之自然干燥。擴展資料:

一、充電注意事項1、充電過程中,不要拔去電瓶插頭或關斷電源開關,否則插頭和電器元件將被損壞。只有將充電機關閉后,方可拔去插頭。

2、配置電解液時,切勿將水倒入硫酸之中,以免液面溫度突然升高,沸騰的酸滴飛濺傷人。

3、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會產生氣體,應該保持充電場所通風良好,周圍沒有明火。

4、在任何情況下,充電過程中的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否則應該設法降溫,如采取減少充電電流、人工降溫或暫停充電等措施,待溫度下降后再繼續充電。

5、嚴禁將金屬工具擱置在蓄電池上,蓄電池上不允許有多余的雜物。

二、正常充電方法

1、 不同型號的充電機輸出參數的設置內容是不同的,具體方法應遵照充電機使用說明書規定。電動叉車。

2、電前應該檢查導線及插座有無損壞,如發現有損壞時,應待修護和更換后再充電。

3、檢查蓄電池是否完好無損,接線是否完好,并打開加液口蓋,觀察電解液是否符合規定的液面高度,必要時加入蒸餾水,注入量以液面高于防護片15-20mm為宜。

三、充電步驟

1、 將充電機電源插頭插上配電板并合上電源。

2、 將充電機上的電瓶插頭與叉車上的電瓶插頭連接,此時充電機上顯示蓄電池的實際電壓。

3、將電源開關設置到開的位置,開始充電。

4、 斷開電源,拔下電源插頭,充電結束。

充電間相關規范要求

1、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3.1.1條,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

2、《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第3.3.1條第二款第二項當廠房內具有比空氣輕的可燃物質時,廠房平屋頂平面以下1米高度內,或圓頂,斜頂的最高點以下2米高度內的容積的空氣與釋放至廠房內的可燃物質所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弄滴應小于爆炸下限;

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4.3條,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4、根據《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6.0.2條,除固定型閥控式密閉鉛酸蓄電池、鎘鎳蓄電池外,鉛酸蓄電池與其充電用整流設備不宜裝設在同一房間內;

5、根據《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6.0.8條,充電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墻壁、門窗、頂部、金屬管道及構架等宜采取耐酸措施,地面應能耐酸,并應有適當的坡度及給排水設施;

2)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地面下不宜通過無關的溝道和管線;

3)充電間應通風良好,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少于8次;

4)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充電間內的電氣照明應采用增安型照明,充電間內不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或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5)充電間內的固定式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線穿保護管敷設或銅芯塑料護套電纜,并有防止外界損傷的措施;移動式線路應采用銅芯重型橡套電纜。

6、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6.1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

7、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6.5條,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采用輕質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為泄壓面積。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應通風良好。

8、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6.7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設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

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