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公用充電樁:電量可享受每度0.15元市級補貼標準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準執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合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準為0.15元每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

符合條件的個人:充電樁可獲得1萬元補貼

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相關目錄;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于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市民,請登錄市發改委網站申報,補貼對象公示等信息也將在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