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地庫里的電動汽車底盤冒出白煙后爆燃,維修中的電動汽車發生燃燒起火,充電中的電動汽車突然自燃……最近一段時間,連續多起電動汽車起火事件,引起了大眾對電動汽車充電、停放安全的擔憂。電動汽車是否應該分區域停放、電動汽車停放區域是否應該加配消防設施、加裝充電樁是否應該報請消防部門審批、充電樁安裝后應該多長時間來檢查維修、由誰來監督……我們發現,電動汽車充電管理的一系列問題在目前確實屬于管理空白,亟待規范。

不管是分區域停放還是劃定區域充電,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就是如何加強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的管理。

不妨借鑒一下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經驗,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管理也是最近幾年才規范起來的。一般來說,居民小區或者商業設施在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時,必須要經過屬地消防部門的實地考察,確保沒有消防隱患之后才能動工。但是,電動汽車的充電樁安裝在目前卻處于“管理空白”。購買電動汽車的車主只需要物業公司同意,就可以請電動車廠家為自己安裝充電樁,不需要任何報批手續。北京億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積虎認為,在充電樁安裝上,消防部門也應該參與進來。“如果安裝充電樁的區域本身符合消防規定,就可以不用消防部門再審批。如果安裝充電樁的區域本身不符合消防規定,周圍區域消防隱患較多,還是需要消防部門審批。” 除了安裝,石岳更關心充電樁的定期養護,他認為這是減少電動汽車安全隱患的關鍵問題之一。“任何電器設備如果沒有定期養護,都有安全隱患,充電樁廠家或者4S店是否能對安裝的充電樁進行必要的定期維護保養,我個人存疑。”

石岳的質疑也并非全無根據。我們專訪了十幾位電動汽車車主,沒有一個人收到過充電樁安裝方工作人員或者4S店要進行維保的通知,而沒有定期保養的隱患卻被“甩鍋”給了消費者。宋積虎也曾對此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讓他吃驚,“充電樁安裝完成后,基本是由4S店或充電樁供應商來負責檢查和維修,但監管一直缺失。多數廠家或物業公司會讓車主寫個類似于《安全協議》的文件,所有的安全隱患均由車主承擔,與廠家、物業公司、供電公司無關。”

由此,宋積虎提出,必須出臺規定,由專門的監管部門督察充電樁的日常維保。“對于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設施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