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315元,政府補貼力度加大?
?不少人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總是遲疑不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 “充電難”,這也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的瓶頸所在。隨著充電設施逐漸建設完善,這一難題或將逐步得到緩解。
據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4891輛。截至4月底,全市共建成站內及分散充電樁合計3382個 (不含私人乘用車充電樁),已基本滿足惠州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該負責人介紹說,為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發展,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該局根據省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惠州實際,編制了該《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補貼資金是指由中央、省財政下達的,用于引導和支持全市充電設施 (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等原則。
值得留意的是,《暫行辦法》規定,補貼資金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
該負責人介紹,補貼項目除了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外,還應滿足4個條件:充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充電設施必須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正常運營;建設前已在所在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備案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服務平臺。
■標準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100元
根據《暫行辦法》,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補貼標準,將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
具體來說,2016-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 (充換電設施級補貼資金)補貼標準分兩類———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1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2019-2020年補貼標準將根據國家、省下達的補貼(獎勵)資金作適當調整。
《暫行辦法》指出,申報補貼資金的程序是由各縣(區)負責征集項目,各縣(區)發改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場核實,并匯總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申報材料、項目現場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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